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威尼斯宪章》可能是一个较为陌生的名词,顾名思义,它是诞生在意大利威尼斯的一份具有宪法作用的文件。1964年5月25日-31日,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在威尼斯召开,会上通过了一份关于保护历史文物建筑的文件即《威尼斯宪章》,全称是《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又称为《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宪章》肯定了历史文物建筑的重要价值和作用,将其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和历史的见证。因《宪章》提出的保护理念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后来成为古建筑和古遗址保护标准的参考性的文件,也成为1965年创建的非政府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的工作原则。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遗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估标准”“真实性”“完整性”概念定义即来源于该《宪章》,以及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也受此《宪章》启发。《宪章》奠定了文物国际保护的原则基础,促进了全球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发展,影响深远,诞生至今60年来,一直是世界范围内的国际保护理论与实践的总则。1986年,《宪章》被译介到中国,标志这一国际先进的理念开始进入中国,指导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宪章》的理念和条款。《宪章》前言写到:“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文物建筑,饱含着从过去的年月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人民越来越认识到人类各种价值的统一性,从而把古代的纪念物看作共同的遗产。大家承认,为子孙后代而妥善地保护它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必须一点不走样地把它们的全部信息传下去。绝对有必要为完全保护和修复古建筑建立国际公认的原则,每个国家有义务根据自己的文化和传统运用这些原则。”《宪章》的内容简明扼要,由定义、宗旨、保护、修复、发掘、出版等六部分共16条具体的条款组成。《宪章》要求必须利用一切科学技术保护与修复文物建筑。强调修复是一种高强度,专门化的技术,必须尊重原始资料和确凿的文献。绝不能有丝毫臆测。还强调对历史文物建筑的一切保护、修复和发掘工作都要有准确的记录、插图和照片。
云冈石窟的响应。云冈石窟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要遵循国际规则,甚至接受国际组织的反应性监测的考察。所以《宪章》对云冈研究院的各项工作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宪章》引进中国的时候,云冈石窟的保护刚进入了“八五工程(1990-1995)”阶段,主要解决石雕分化治理问题。在此时中外合作保护云冈石窟项目中,坚持环境监测与保护工程并行,外方非盈利性机构把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和保护理念带到了云冈石窟,可以说,此后的保护进入了科技时代。研究人员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得出大气污染(主要是二次扬尘)会对云冈石窟保存产生恶劣影响的结论,因此,石窟前的运煤主干道109国道改线成为必然,云冈石窟因为环境改善,申报世界遗产成为可能。自2001年底云冈石窟加入世界遗产名录以来,石窟保护一直按照《宪章》中的修复理念来进行。在对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宏观保护方面,以及由此理念派生出来的“修旧如旧”“最小干预”“保持原状”“可识别”“可逆性”等保护微观方面,都在实践中理解并贯彻《宪章》中的保护理念。
保护理念及修复。《宪章》第四条提出:“古迹的保护至关重要的一点在于日常的维护。”云冈石窟从2015年开始进入洞窟日常保养维护为主的预防性保护工作,目前已近10年的时间,不断积累经验教训,在近3年洞窟日常保养的同时,云冈研究院制定了石窟病害调查标准和保护保养修复标准,成为国内石窟保养方面的领头羊。保养的同时必然对残损部位有修复行为,修复时严格遵守《宪章》第三条“保护与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第九条“保存修复部位美学和历史价值。”和第十二条“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但同时需区别于原作,以使修复不歪曲其艺术或历史见证。”在保养修复材料上,主要应用水硬性石灰作为粘接材料,避免化学材料带来的各种不和谐问题。如《宪章》第十条提到:“当传统技术被证明为不适用时,可采用任何经科学数据和经验证明为有效的现代建筑及保护技术来加固古迹。”水硬性石灰和微缩灌浆材料在实际应用中被证实是有效可行的。
保护技术的应用。《宪章》第二条提到“古迹的保护与修复,必然求助于对研究和保护考古遗产有利的一切科学技术。”宏观方面,云冈石窟保护技术中应用的“锚杆牵拉”是加固危岩体必然采取的干预措施,过去用钢钎做锚杆,现在改良为玻璃纤维锚杆,经试验后完全达到钢钎锚杆的牵拉强度,且性能更优,属于技术创新。防渗水工程中应用的钠基澎润土防水毯,经与云冈山顶地质土壤相匹配,也是目前山顶防水层材料最好的选择。对于石雕表面风化,长期以来没有可大面积应用的材料,局部粉末风化用丙烯酸乳液或正硅酸乙酯喷涂。目前生物技术防风化应用已提上议程,期望不久会得到应用。未来大数据、云计算、AI技术会逐步加入。微观方面,用于文物材料检测技术方法较多,如各种光谱分析、结构分析、能谱分析、无损探伤、同步辐射等先进电子检测设备的应用。三维激光扫描成为必不可少的记录手段,正在向虚拟修复迈进。缪子扫描技术也正在参与保护实验中。
遗产特性的补充。《宪章》第六条提到“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凡传统环境存在的地方必须予以保存,决不允许任何导致改变主体和颜色关系的新建、拆除或改动。”第十四条“古迹遗址必须成为专门招管对象,以保护其完整性,并确保用恰当的方式进行清理和开放。在这类地点开展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应得到上述条款所规定之原则的鼓励。”上述两条实际上是对遗产地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云冈石窟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2001年申报世界遗产文本中有较为详细的描述。2008-2012年云冈石窟山顶考古、北魏佛寺遗址的发现,为云冈石窟的真实性又提供了补充依据,即山顶佛寺建筑就是北魏郦道元《水经注》中描述的“山堂”。如果之前云冈东山发现的一处佛塔遗址还不能说明“山堂”的存在,那么中部、西部考古发现的佛寺、佛塔足可以说明北魏时“烟寺相望”真实不虚。2019年,鲁班窑和吴官屯两处小石窟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第八批重点保护单位,而且并入到云冈石窟,则是对云冈石窟完整性的补充。这两处石窟与云冈石窟开凿同属北魏时期,具有艺术关联性和时间延续性,是北魏武州山石窟寺的组成部分。
考古发掘的规定。《宪章》第十五条“发掘应按照科学标准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1956年通过的适用于考古发掘国际原则的建议予以进行。遗址必须予以保存,并且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永久地保存和保护建筑风貌及其所发现的物品。此外,必须采取一切方法促进对古迹的了解,使它得以再现而不曲解其意。然而对任何重建都应事先予以制止,只允许重修,也就是说,把现存但已解体的部分重新组合。所用粘结材料应永远可以辨别,并应尽量少用,只须确保古迹的保护和其形状的恢复之用便可。”云冈石窟窟前考古发掘(1992-1993年)、云冈山顶考古发掘(2008-2012年),均由云冈研究院、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和大同市博物馆联合考古队完成,按照考古发掘的标准科学进行。发掘出的遗物全部保存到文物库房妥善保管,发掘器物进行详细记录、绘图和可识别的修复,比如用石膏复原陶器形状。发掘结束后遗址现场在石窟保护专业人员监督下进行回填。
研究成果的出版。《宪章》第十六条“一切保护、修复或发掘工作永远应有用配以插图和照片的分析及评论报告这一形式所做的准确的记录。清理、加固、重新整理与组合的每一阶段,以及工作过程中所确认的技术及形态特征均应包括在内。这一记录应存放于一公共机构的档案馆内,使研究人员都能查到。该记录应建议出版。”云冈石窟的保护修复的前期病害调查、中期施工过程、后期竣工验收材料等档案全部进入了保护专门档案室备查。不仅有纸质,目前在做档案数字化,为大数据应用做准备。云冈石窟的山顶佛教寺院发掘报告(三卷本)和云冈石窟窟前遗址考古发掘报告(四卷本)分别已于2021年12月和2023年12月出版。并且这两套报告分别被评为2021年和2023年度全国文化遗产十佳图书。
不可否认,《宪章》诞生60年来作为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性文件,一直闪耀着它的光芒,但这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世界环境的演变,在气候变化和城市化等全球问题中,ICOMOS强调需要采取适应性遗产保护做法。我们在新时代保护实践中不仅要遵循《宪章》保护理念,还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让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和传承的同时,为当代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让遗产社会价值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