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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答疑

  14.缴费人申报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应缴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1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自行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可以按月、按季、按年进行自行申报缴费。

  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灵活就业人员仍采取“人社核定、税务征收”模式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对应人员明细数据暂不传递税务部门,随着税务部门系统优化后逐步移交。

  16.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及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上年度社平工资发布前,不允许申报缴费。待上年度社平工资发布后,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主申报缴费,由缴费人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申报缴费,缴费基数由缴费人在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人完成申报缴费后,相关所属期内的缴费基数无法变更,确需进行缴费基数变更的,由缴费人申请退费后重新缴费。

  为更好地服务参保人员,回应热点问题,市社会保险中心开通社保邮箱:dtsshbxzx@163.com,以及热线电话:17703520307,欢迎广大读者在工作日来电或短信咨询,工作人员将及时回复您的问题。 本报记者 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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