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以下5种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暂停和续保业务即可;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为更好地服务参保人员,回应热点问题,市社会保险中心开通社保邮箱:dtsshbxzx@163.com,以及热线电话:17703520307,欢迎广大读者在工作日来电或短信咨询,工作人员将及时回复您的问题。
本报记者 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