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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本报讯 (记者 宋芳 通讯员 贺扬) 近日,阳高县司法局友宰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

  7月20日晚上,在阳高县友宰镇西,张某驾驶一辆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与步行的庞某发生碰撞,造成庞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庞某被送进河北燕达国际医院接受治疗。双方当事人因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至友宰司法所请求调解。

  调解员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了解案件主要情况。经调查,张某在这起事故中负全责,双方对于本案责任划分并无异议,主要分歧在于赔偿金额方面。调解员依据相关证据材料详细计算了庞某的住院、误工、护理、残疾补偿金等费用,并积极与张某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2天内得到成功调解。

  友宰司法所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做好赔偿计算,并将法与情相结合,从而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圆满解决纠纷,彰显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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