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之前没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78.异地就业缴纳社保费,失业保险金在工作地还是户籍地申领?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为切实推进“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办好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严厉打击社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市社会保险中心开通邮箱dtsshbxzx@163.com及热线电话17703520307。欢迎广大读者在工作日来电或发送短信咨询,工作人员会及时回复您的问题;若发现骗保相关线索,也可通过该邮箱和电话及时举报。
本报记者 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