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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全方位推进我市农业“特”“优”发展

  本报讯 (记者 苑捷) 乡村要振兴,产业必振兴,特色优势产业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所在。10月15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方位推进我市农业“特”“优”发展的决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巩固和深入推进农业“特”“优”发展战略,助力大同市“6+2”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赋予大同“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重大使命,锚定“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总目标,把农业作为全市转型发展的“四大赛道”之一,持续构建“6+2”农业产业发展格局,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决定》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遵循,用制度体系保障和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坚持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细;坚持问题导向,就当前我市农业“特”“优”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目标要求、提出完善机制。

  《决定》共13条。第1-6条,从总体上提出农业“特”“优”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发展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职责和管理职责,保障特色优势农业均衡发展。第7-10条,围绕农业产业化提出高质量发展要求,明确要以绿色、有机、低碳理念引领农业,用市场化、工业化、标准化思路发展农业,做大“特”“优”产业集群;提升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强“大同好粮”“大同黄花”区域品牌建设,扩大我市农业“特”“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第11-13条,着眼打好政策“组合拳”,加强政府部门工作合力,促进农业产业生产发展要素集聚;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农业“特”“优”发展。(《决定》全文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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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 本报记者 闫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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