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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本报讯 (记者 锦秀) 昨日,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按照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的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也是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连续第6年提标。

  据悉,按照通知,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提高6%;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高5%;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增加1321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2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31.5元;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1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32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惠及2万名优抚对象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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