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芳 实习记者 赵檀) 为扎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市依据省有关通知精神,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据了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提标后,全自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215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205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95元/月/人。半自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54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515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490元/月/人。全护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1075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1025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975元/月/人。
据大同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的补贴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本次调整标准工作。此外,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中规定的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确保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精准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