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又称生物多样性国际日。鉴于公共教育和增强民众生态意识对在各层面执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要性,联合国大会于2000年12月20日通过第55/201号决议,宣布每年5月22日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早在1988年11月,联合国环境署就曾召开生物多样性特设专家工作组会议,探讨一项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的必要性。
1989年5月,建立技术和法律特设专家工作组,拟订一个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律文书。
1991年2月,该特设工作组被称为政府间谈判委员会。
1992年5月,内罗毕会议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议文本》。1992年6月5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3个国家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同年11月,我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此公约,我国成为这个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
缔约国第一次会议于1994年11月在巴哈马召开,会议建议12月29日即《公约》生效的日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1994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29日定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以提高人们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认识。
2001年,将每年12月29日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改为5月22日。
市生态环境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