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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同市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4年10月15日在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大同市司法局副局长   兰日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大同市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做好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30多年来,对加强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维护国家档案资源安全,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及对档案工作的实践创新,档案保管、查询服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档案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为适应档案事业发展新要求,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4月1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自2005年12月2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2006年3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对于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发挥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办法》的部分内容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部署已不相适应,不能适应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市应结合自身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档案形成主体逐渐多元化,除机关等单位外,非国有企业等在研发、建设和服务等活动中也形成了大量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责任。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快速发展,档案工作逐渐转向数字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明确电子档案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群众利用档案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应当进一步加大档案开放与利用力度,努力满足社会各方面需求,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服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也为大同市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推动大同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制度引领,为大同档案法治建设提供了保障。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办法》内容缺乏对红色档案的范围划定、保护和利用;尚未提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未明确电子档案接收管理办法,尤其是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制约了我市档案发展的规范性和积极性。通过修订地方性法规对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是我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办法》修订过程

  2023年,市档案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将《办法》修订列入立法程序,并着手准备工作。2024年5月,《办法》修订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和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市档案局起草了《办法修订草案》(初稿);6月28日,市档案局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重点对《办法》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7月17日,市档案局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区)委办、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属省管各高职高专院校等93家立档单位部门征求了立法意见,共征集17条意见建议,经分析共采纳4条,在认真吸纳有关建议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2024年3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进行补充完善,形成《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8月7日,市司法局邀请市档案局、阳高县档案局、中级人民法院等8家单位就《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召开立法协调会,提出5条意见建议,采纳2条;经进一步修订完善,8月19日,将《办法(修订草案)》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9月4日,经市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办法(修订草案)》。

  四、《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8章43条,与修订前相比,突出了与上位法的衔接贯通,删除了已明显不适应当前档案工作的设施设备配备、行政处罚等条文规定,增加了档案局与档案馆的工作协同配合、红色档案的收集和保护、档案服务企业管理和规范、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条文,内容完整,对全市档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以上说明,连同《办法(修订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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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2025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2024年10月15日在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2024年12月24日在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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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档案条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大同市档案条例》的决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关于《大同市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 《大同市档案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