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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根据我省有关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

  此次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是平城区为730元/月/人,云冈区为650元/月/人,开发区、云州区、新荣区、左云县、灵丘县、浑源县、天镇县、阳高县为630元/月/人,广灵县为61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是云冈区为7500元/年/人,云州区、新荣区、左云县、阳高县、灵丘县、天镇县、浑源县为6420元/年/人,广灵县为6300元/年/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是平城区为960元/月/人,云冈区850元/月/人,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840元/月/人,新荣区、左云县、灵丘县、广灵县为830元/月/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是云冈区为820元/月/人,云州区、新荣区、左云县、阳高县、灵丘县、天镇县、浑源县为700元/月/人,广灵县为690元/月/人。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县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因提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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