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燕)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医保局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保障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惠民,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集采药品直接结算,今年3月至今,已结算集采药品货款2418万元,涉及29家公立医疗机构和10家配送企业,结算率达99%。
据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旨在加快医药企业资金回笼、减轻企业成本,有利于集采药品更多降价。此举打破集采医药货款传统结算模式,打通集中带量采购货款结算堵点,开通货款结算“直通车”,有利于医药集采全流程顺畅高效运行,有利于中选企业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医疗机构转变管理运行机制、优化净化医疗服务环境,是医药集采的创新性举措。
为积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我市医保部门统筹规划直接结算方式和实现路径,争取试点先行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实现市药械招采平台与省药械招采子系统双向互通,让直接结算数据有据可循。同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全市统一标准、联动实施,明确协议化管理、基金按月抵扣、市县分级结算运行机制;明确实施范围、结算流程等政策标准,按照“统一管理、平台操作、线上对账、经办结算”原则,市药械招采平台生成对账单,配送企业发起结算申请,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完成对账确认,各级经办机构完成支付审批流程拨付货款。
同时,我市明确各级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在实施直接结算中的具体工作权利及责任。其中,各医疗机构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须通过线上采购全部药品,及时完成相关数据录入确认工作;各配送企业通过市药械招采平台登记结算账户信息,按照协议要求保障产品供应、配送到位,准确提交结算申请;医保部门跟踪指导参与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并不断完善平台对账、经办结算流程,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监测采购量异常变化、供应不及时等问题,加强对直接结算工作的全流程监督管理,推进直接结算工作稳步实施。
据了解,我市开展集采药品直接结算工作以来,通过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将集采药品货款结算周期缩短至30日,不仅降低了医药产品流通成本,还通过县乡一体化管理将药品直接配送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能够使用质优价廉的中选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