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文明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条例》的实施,同样也是一面清晰的镜子,能够照出养犬人的守法意识和文明素养。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养犬数量也在逐年增多。由此而来的一些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给社区治理、市容环境、公共安全、卫生防疫等带来较大隐患。同时,犬只伤人、扰民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已成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条例》的实施,便是为养犬人设置了“过滤网”,养犬人对照里面的六章四十五条,可清楚明白地知晓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于自己养犬行为的是与非、对与错能够更加拎得清、辨得明。
《条例》的实施让我市养犬人有了行为规范,规定了养犬人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养犬的两端一头连着权利,一头连着义务,养犬人在享受宠物带来的陪伴时,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比如,进入公共区域,要做到全程拴好狗绳、及时清理粪便、主动避让行人等,确保不给他人带来不便,更不能造成安全隐患。
《条例》的实施对于提升城市管理和文明水平意义重大,也是对养犬人不文明行为的无声规劝,告诫养犬人要懂原则、讲规则,凝聚起文明的共识,让养宠物守规矩。同样,我们也不难想见,仍会有一些违反《条例》规定的养犬行为出现。可见,《条例》就是一面镜子,在遵守与不遵守中,可以映照出养犬人文明的差距、素养的差距。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条例》这面镜子面前,每一位养犬人都应当从中认真审视自己的行为,在独善其身中,实现从善如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