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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本报讯 (记者 丰曼)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签订《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市相关部门将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建立系统高效的衔接协作机制,打破壁垒、共享信息、汇聚合力,加大执法司法力度,实现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该《实施意见》共三部分,包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的总体目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关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常设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我市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紧密的协作、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为依法、快速、有效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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