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郭武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大同市消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大同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新业态、新场所不断涌现,消防安全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日益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亟需制定出台一部立足大同实际、体现地方特色、涵盖全面系统、措施精准有力、便于操作执行的地方性消防法规。这既是大同市完善消防法治体系的关键举措,更是压实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动破解当前消防安全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与必然路径。
二、制定的依据和起草过程
条例草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山西省关于城市安全发展、基层消防治理、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政策规定。同时,立足我市工作实际,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开展实地调研;会同市司法局先后三次书面意见征求并多次修改完善;市人大社会委始终关心条例起草进度,在起草阶段就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指导编制工作,对草案初稿、条例草案先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条例草案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后,于8月10日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举措
条例草案共七章五十七条,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包括构建责任明晰的消防治理体系,强化火灾预防全链条管理,优化灭火救援与保障机制,创新监督与法律责任设计等内容。主要亮点举措有:
一是把握上级政策方向,落实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引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构建网格化消防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二是压实部门工作职责,将“三管三必须”要求写入法规条文,要求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三是考虑当地气候环境,将“北方冬季寒冷等气候因素”可能对消防水源产生的不利影响及防范措施写入立法,也是对于《消防法》中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的具体落实;
四是体现大同地域特色,结合大同实际将古城修复、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农家乐和民宿、养老院、福利院和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等涉及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
五是破解社会现实需求,条例草案将智慧消防、外墙保温、动火作业、门窗护栏、消防车通道以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管理内容写入立法,部分内容还对应设定了罚则,与国家政策及上级精神相一致,切实回应现实痛点;
六是深化“防消联勤”机制,贯彻张国清副总理调研大同时指示精神,明确消防救援站可以结合执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协助开展火灾调查等工作。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