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同市体育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于1999年,随着我市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等上位法的修订以及《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的出台,办法内容明显滞后,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7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了《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印发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全面征集清理意见和建议。收到市体育局提出的关于废止办法的建议后,11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社会委组成调研组赴平城区迪沃特青运城、正德文体中心、云州区万龙白登山国际滑雪场开展调研。结合清理意见和调研情况,将废止办法列为今年新增立法项目。2025年12月19日,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体育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认为该条例已不适合继续适用,建议废止。
草案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