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现就《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修订议事规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人大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对推动全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二)修订议事规则是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上位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职权和相关工作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也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立法参考。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亟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三)修订议事规则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现实需要。现行的议事规则于2002年制定,2010年和2014年先后经历了两次修正,已经实施二十多年,有必要对市人大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探索形成的创新实践和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上升为法规制度固定下来,进一步提高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二、修订过程
2025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工作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成立工作专班起草修订草案,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将修改后的修订草案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询意见,同时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通过《大同日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上述意见和建议,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经过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和第三十三次两次会议审议和修改,并报请市委审查,修订草案目前已经基本成熟,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本次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共九章七十二条,主要修订内容是:
(一)把牢政治方向,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是坚定政治立场。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为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根本政治原则。二是强化人民主体地位。增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表述,强调市人民代表大会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相关要求融入代表履职的各方面各环节。三是明确代表职责。规定了代表应当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
(二)优化会议程序,提高议事效率
一是规范会议时间。将“一般于3月底前举行”修改为“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增加会议召开日期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决定并公布的规定。二是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和会议纪律。明确代表请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规定大会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情况和缺席原因。三是精简准备工作。对常务委员会在会议举行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优化整合,突出重点事项。四是强化会议公开。增加“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的规定,同时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代表履职作出规定。
(三)结合我市实际,规范审议审查程序
一是明确议案提出主体。规定了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同时完善了议案提出和处理的具体规定。二是规范议案审议程序。对议案的审议、撤回、授权审议等程序进行细化和完善。三是补充完善审查程序。进一步完善计划和预算的提出、审查、表决和调整程序,补充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审查、批准和调整程序。
(四)总结实践经验,健全组织人事相关内容
一是增加监察委员会相关内容。对监察委员会主任的选举、辞职、罢免、补选相关程序作了规定。二是明确选举方式。规定了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的具体情形。三是增加宪法宣誓。明确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市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
修订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