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职工所购新房完成首次登记后,需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期转现”手续。
据了解,“期转现”是指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后,应及时办理,并将不动产预告登记转为抵押登记。
及时办理“期转现”业务,对购房职工而言至关重要,能够有效规避双重风险。在产权权益方面,不动产预告登记能够防止一房多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相关规定,自房屋能够办理正式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在合同履约方面,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约定,配合办理预告抵押权登记和一般抵押权登记是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义务,若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悉,“期转现”办理流程规范清晰。在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竣工验收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结房屋的首次登记后,借款人携带相关购房手续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然后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将完税证明和相关购房材料交给工作人员,由他们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为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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