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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三十六)

  五十五、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劳动保护都有哪些义务

  (一)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二)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对女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四)执行国家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书面告知其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夜班劳动的女职工在劳动场所中的安全;

  (六)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五十六、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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