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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今年10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我省结合经济发展实际,综合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调整。目前,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三类,其中,我市平城区、云冈区为一类;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为二类;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为三类。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上调至一类2350元、二类2250元、三类215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上调至一类13.5元、二类12.9元、三类12.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上调至一类25.3元、二类24.2元、三类23.3元。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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