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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将上调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实习生 张璐通)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依据我省有关通知精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因近期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6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我市从今年10月1日起,同步调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全护理标准三档,上调后,平城区和云冈区分别为235元/月/人、590元/月/人、1175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和左云县分别为225元/月/人、565元/月/人、1125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和灵丘县分别为215元/月/人、540元/月/人、1075元/月/人。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全市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的补贴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本次调整标准工作。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中规定的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确保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精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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