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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春秋假政策正式出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

  本报讯 (记者 田雁)  昨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春秋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中小学春秋假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学生假期结构,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通知,春秋假实施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学校九年级可根据升学备考实际弹性安排,幼儿园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需要灵活安排。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学校)暂不执行。

  假期时间安排,春假3天,安排在4月上旬,原则上与清明假期衔接连休;秋假3天,安排在11月第二周,原则上与周末衔接连休。2026年秋假时间为11月11日、12日、13日,与周末衔接,形成5天小长假。平城区、云冈区及市直学校统一执行该时间,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也可自行安排。

  通知要求,春秋假在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不减少总体教学时间的前提下,从机动周调整安排,不占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春秋假期间,学校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违规集体补课。要加强教师管理,严禁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补课或其他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以春秋假名义违规乱收费,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违规收费。 各学校要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子女春秋假期生活,鼓励家长结合春秋假契机多陪伴孩子,积极参与亲子活动、户外实践、体育运动、传统文化体验、志愿服务等活动,避免孩子沉迷网络,保障孩子充足的休息和体育锻炼时间,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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