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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高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明确申请时限与复核范围

  本报讯 (记者 田雁) 日前,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并施行,规范我省普通高考成绩复核流程,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复核参照执行。

  该办法明确,我省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在省评卷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省评卷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存在异议,可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等级赋分转换是否正确等。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

  在申请办理方面,考生须于当年6月27日17时前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到报考地的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在当年6月28日8时前将复核申请信息通过专用程序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省评卷办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结果于当年7月1日前逐级反馈,由县(市、区)招考机构书面通知考生。如果复核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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