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应急稳岗补贴的条件
针对受疫情影响的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能够早日复工复产、稳就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只要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均可申领应急稳岗补贴。以下两种情况可被认定为困难企业:1.符合2018年亏损且2019年度利润总额小于等于零,或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度下降50%以上,或2020年疫情以来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的参保企业。2.2020年疫情以来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且在疫情期间在物资供应保障方面做出贡献的医疗、公共事业运行、物流、群众生活必需等参保企业及疫情期间在稳就业方面有担当,疫情后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企业申请应急稳岗补贴所需资料
1.暂时性困难企业应急稳岗补贴申报表。
2.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8年度利润表和2020年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或2019年度利润表。
3.企业承诺书,应包括内容: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情况、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大同市产业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不裁员或少裁员、提供资料和填写数据真实有效、补贴到位后专款专用等承诺。
4.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
5.企业产业、行业部门和生态环保部门颁发的证书等文本资料。
6.有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补缴上年度欠费并签订历史欠费补缴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