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辛莉莉)2020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启动,审核通过的基地和企业将统一命名挂牌,我市有申报意向的基地和企业应及时准备材料。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的。
此次申报实行全年常态化申报、分批评审立项,第一批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申报“示范基地”的主体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能够大量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资源集聚区。区内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设有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每年必须有网上科技成果交易和一定数量成交额;区内拥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等条件。
申报“示范企业”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科技创新能力强,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具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不断开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项目;销售收入和市场竞争力在同行业内名列前茅等。本年度重点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