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向阳) 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消费时,商家不收现金只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是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否则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这是记者日前从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获悉的。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是,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为进一步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自由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什么情况下使用非现金进行支付而不属于拒收现金的行为?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人士表示,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的;对于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销售、网络政务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也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商场设置统一的现金收款柜台,在各商户档口用现金购买商品需到收款柜台使用现金交款,也不属于拒收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