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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一”处罚不失为管教并重的好办法

  老  穆

  20日,为期100天的全市交通秩序综合大整治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查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实施行人、非机动车“四选一”的处罚方式,树立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交通意识。(《大同晚报》10月21日)

  良好的交通秩序取决于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遵章,交通参与者可以总括为两大类,一是机动车,二是行人和非机动车。对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大部分借助电子执法就可解决;而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监管、处罚比较棘手,相关规定难以落实。为此,各地探索尝试了多种方式和措施。

  此番我市百日交通秩序综合大整治,对行人、非机动车“四选一”的处罚方式,就是学习借鉴各地经验而实施的综合性举措。

  据介绍,“四选一”管理规定是指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时,在说明违法行为的危害后,由违法者在四项处罚中任选一项。四种方式分别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抄写《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八不准”》法规条文,填写《文明交通承诺书》,并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发到微博或微信朋友圈,集好友点赞20个;参加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体验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微信关注“山西公安”公众号,进行交通违法学习在线考试。

  “四选一”体现了人性化,给交通违法者相应的选择权,避免了简单、生硬的强制,以柔性纾解逆反和抵触,便于执行,易于接受。

  “四选一”突出了宣传教育,四项处罚中的任一项,都可让交通违法者设身处地了解、学习交通法规,强化其安全、文明意识,比单纯的灌输印象深、效果好。

  “四选一”兼顾了警示鞭策,无论交通违法者直接接受处罚,还是抄写法规条文、填写承诺书、发朋友圈集赞,参加交通志愿者服务、微信参加学习在线考试,都在接受普法教育的同时得到了印象较为深刻的警示。

  话说回来,办法虽好,却不如没有用处更好,行人和非机动车都能遵规守法、一个都不用选才是最好。

  奉劝大家,走在路上小心些、规矩点,不要给自己添麻烦、给别人添堵、给城市添乱;如果不熟悉交通法规或者改不掉交通陋习,那就让“四选一”好好帮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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