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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分五档 领取待遇须年满65周岁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施

  本报讯  (记者   辛雅君)  个人缴费标准分5个档次,多缴多得,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可领取补充养老保险费……记者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我市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1月1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需要注意的是,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缴纳了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通过民生山西APP或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登记后,才能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直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登记。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资金补贴。缴费补贴(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需要注意的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此外,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核定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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