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尚铁军) 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存在非常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但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开着问题车辆上路。交警提醒,驾驶报废车辆将被吊销驾驶证。
2月1日17时30分左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政府岗发现一辆摩托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上前将其拦下。经查询,该驾驶员张某国所驾驶的摩托车于2010年注册,2012年后再未进行年检,按照相关规定,车辆3年未年检,应当注销。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并对驾驶人因涉嫌使用其它车辆号牌进行相应的处罚。
2月4日,驾驶员李某才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重型货车行驶至109国道426公里处,被交警支队八大队巡查民警发现。经过交通综合平台查证,李某才驾驶的车辆已达报废标准。民警依法将车辆给予查扣,对李某才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