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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新荣区花园屯镇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通告

  为了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促进新荣区改革创新发展,加快我区经济转型发展步伐。根据新荣区城市总体规划,区政府决定对花园屯镇花园屯村片区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涉及花园屯镇花园屯村片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具体范围以四至坐标图为准)。

  二、实施时间

  1、实施时间:从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结束。

  2、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时间:从2021年3月8日起至2021年4月7日止。

  3、征收时间:以上级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价值的补偿,实行货币化和安置补偿。

  四、按照相关规定,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花园屯镇政府组织实施。通信、电力、热力、有线电视、自来水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无偿迁移。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抢栽,抢种树木或者其他经济作物;

  4、租赁房屋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在公布时间内可对本通告提出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新荣区人民政府将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反之,将据此与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并向上级部门申请征收土地。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墓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21年4月7日前到新荣区花园屯乡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21年4月7日前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并补偿后搬迁、拆除。

  九、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区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十、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全区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房屋、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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