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速、推动花园屯镇文旅产业的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对花园屯镇花园屯村部分土地规划建设农文旅综合产业项目的实施,对推动我镇打造“北魏风韵、千年花乡”的全域旅游大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成为我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的标杆产业,是营造和传播我区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建设根据《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花园屯镇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通告》的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项目:农文旅综合体项目
二、征收人: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范围:
涉及花园屯镇花园屯村片区农文旅综合体项目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具体范围以四至坐标图为准)
四、补偿时间
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 2021 年 3月 28 日前到花园屯镇人民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于 2021 年 4月7日前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并补偿后搬迁、拆除。
五、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民的原则。
六、征收补偿方式与标准
1、征收范围内树木、水井等附着物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补偿。征收范围内所有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过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2、有关职能部门自《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花园屯镇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一切相关手续。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建设,擅自建设的,房屋征收时不予认定,不予补偿。
3、对居住用房达到居住条件的房屋(不含经营性用地上的居住用房,以及土地批复为住宅用地,但土地改作其它用途的住宅用房屋)征收补偿实行安置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4、下列建(构)筑物只给予货币补偿
(1)征收房屋院内檐高低于2.2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钢结构和彩钢用房屋。
(3)征收房屋院内的附属物。附属物是指围墙大门、储粮房、柴炭房、门洞、地窑、水井、家畜家禽窝圈、树木、厕所等。
5、安置补偿:
(1)安置房屋地点在:花园屯新村楼房
(2)征收居住用正房、面向街面的经营性用房,按1:1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楼房。正窑、按1:0.8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楼房。南房及院内檐高高于2.2米的东西厢房的居住用房,按1:0.6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楼房。置换面积每户最高为90㎡。如果被征收房屋折合后总面积超出90㎡部分,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3)被征收人要求增加建筑面积安置的,在增加的面积10平方米内(含10平方米)给予优惠,以市场价(2800元/㎡)的9折进行结算,超出10平方米外的部分以市场价(2800元/㎡)结算。如被征收房屋折合后总面积小于90㎡而大于安置房屋面积部分,按1800元/㎡计算,给予货币补偿。
(4)按照征收完成的先后对被征收户进行排序,排名靠前的优先选择安置房的位置与层次。安置房确定后,不再计算层次差价。
(5)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与协议签订的套型建筑面积相差在正负3%以内视为设计合理,只结算相应差价。
(6)征收人提供的安置用房标准为:房屋内的墙体完成抹灰,厨房及卫生间墙体完成底层抹灰,地面完成混凝土垫层,窗户及玻璃齐全,安装入户门,供暖设施齐备,供电和上下水接通,灯具为白炽灯,楼梯设施完好。
6、货币补偿:
(1)达到居住条件的征收房屋为砖木和砖混结构,居住用正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800元给予补偿;居住用南房、东、西配房(内檐高于2.2米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500元给予补偿。
(2)面向街面的经营性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800元补偿,不含临时建设的彩钢房、简易房。
(3)未达到居住条件的房屋按评估价补偿,主要包括只完成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未安装门窗、未进行室内或室外抹灰、未进行地面施工的房屋。
7、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补助标准为:
(1)选择安置补偿的,支付搬迁补助费600元。(搬出、回迁)
(2)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搬迁补助费300元。(搬出)
8、被征收人选择安置补偿的,自行选择过渡用房,过渡期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为600元,过渡期以6个月计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
9、货币补偿金额的支付时间和安置补偿的安置时间为: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将被征收房屋拆除并经委托征收人验收合格后,属货币补偿的在安置分房时一并结算,属安置补偿的即列入安置排序。
10、被征收人自行拆除征收房屋,一周内拆除完成,全责任自负,材料归己。被征收人不愿自己拆除的,由委托征收人组织拆除,材料归委托征收人。
11、被征收房屋出租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12、征收房屋时,由委托征收人收回被征收房屋的土地证、规划证和房屋产权证,并到区房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该房屋有无它项权益登记,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货币补偿或安置补偿。
13、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晋政发【2020】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补偿,补偿标准为20574元/亩。
七、其它
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大同市新荣区花园屯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作为评估依据。
2、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国有产、同屋异产房屋的公产部分、未返还经租产、单位产、宗教产等的,原则上均按800元/m2的价格回购原房屋,回购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补偿按私有房屋补偿。
3、土地管理部门下达过违法建筑认定书且未做处理的,认定的违法面积不予补偿。
八、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建筑物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定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有关权利人持相关资料在方案公布时间内到征收现场办公室登记,存在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建筑物的租赁、抵押及权利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为确保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十、在征收工作中,请被征收人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个人身份证等重要资料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一、在公布时间内可对方案提出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新荣区人民政府将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反之,将据此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并向上级部门申请征收土地。
十二、本方案解释权归新荣区人民政府。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1年 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