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020年度我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网络直播带货典型案例,并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大同晚报》3月15日)
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今年将网络直播带货典型案例作为一个重点予以特别关注。对消费维权来说,这是一个新变化;从消费市场来看,增添了新痛点。
作为一种新兴购物模式,网络直播带货为消费市场增添了活力,大大方便了消费者。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搅扰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直播带货因其可见可感,加上主播的生动表演和现场展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粉丝;也正因其拥趸甚众,一些平台和主播们便愈发“上火”,使出种种不可告人的解数扩充卖点,以致好多粉丝在不知不觉中被割了韭菜。2020年,直播带货频频“翻车”,不仅产品质量低劣、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等老问题依然突出,公众人物带货刷单造假、流量造假、虚假举报等新问题也层出叠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从去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和今年“3·15”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直播带货主要存在拒绝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夸大宣传等猫腻。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专项整治和案例剖析,警示不法商家、违规平台和网络主播诚信、守法;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持理性、警惕陷阱,不要盲目跟风,重视依法维权。各方共同努力,让这一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洗去泥沙、涌动清流。
相信,随着市场监管不断加力、执法打假持续深入,直播带货的种种乱象会得到有效治理。作为消费者,务须持冷静、审慎的态度,切莫被那些天花乱坠的诱惑冲昏头脑迷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