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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市部分行业 调整工伤保险费费率

  本报讯  (记者  辛雅君)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部分行业对工伤保险费费率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的相关文件,市人社局对我市部分行业的工伤保险费费率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工伤保险费费率调整中,劳务派遣公司涉及多个行业,统一按不低于行业第五类(1.1%)费率标准执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到行业风险更高的用人单位的,根据被派遣劳动者或多数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以建筑、铁路、公路、水利、能源、机场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开工项目,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总造价(含税)的15%,按照行业第六类(1.3%)费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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