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频繁“变身”,下面这些领域有可能被波及。
(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
这些机构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二)网络借贷机构
一些网贷平台通过把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虚拟理财
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四)房地产行业
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五)私募基金
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六)地方交易场所
未经批准的现货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七)相互保险
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
(八)养老机构
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九)“消费返利”网站
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十)农民合作社
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
大同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需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