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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低头族” 该戴“紧箍咒”

  老  穆

  日前,恒安新区一男子过马路时只顾低头玩手机,结果被一辆三轮车撞倒,嘴角撕裂,送医院缝了四十多针。记者采访中发现,许多市民外出时,走着、站着都会拿手机刷抖音、聊微信,一些司机开车时也会看视频、发微信,全然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的危险性。(《大同晚报》5月13日)

  马路“低头族”随处可见,已成为令人忧心的现实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

  中国青年报社2017年做过的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探究原因,52.7%的受访者对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侥幸心理;49.3%的受访者表示,已经习惯了隔一段时间就要看一下手机;34.2%的受访者表示,手机响了会不自觉拿出来接电话;32.8%的受访者说,是为了充分利用时间。

  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经历者高达7成,对交通事故心存侥幸者达半数以上,隔一段时间就要看一下的“手机控”接近半数,这还不包括边驾车边看手机的。这些数据反映出的现实情况,想想都挺着怕。

  堪称占据“主流”的侥幸心、“手机控”,都是对交通安全的“集体无意识”。可以说,对走路看手机不当回事才是最大的、根本的安全隐患!

  驾车玩手机隐患多危害大,早已被明令禁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但同样潜伏交通安全隐患并构成重大威胁的行人过马路玩手机行为,尚未出台相关法规,这一教育、监管“盲区”亟待消除。

  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城市采取了惩戒措施。2018年12月,广东中山市一女子过马路时因低头看手机而闯了红灯,导致一摩托车躲避行人时摔倒、驾驶人重伤不治身亡,法院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行人横穿马路时低头看手机处以10元罚款。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在手机越来越普及的背景下,面对走路看手机十分普遍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且由此不时引发交通事故的状况,当紧需要采取对策了。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改变不良习惯的同时,有必要通过制度约束予以警示、形成倒逼。

  惟其如此,才能有效遏制这一新的“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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