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兴华) 为有效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全面部署开展了“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筑牢诚信经营基石,共创放心消费环境。这是记者16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市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在各县(区)共培育、创建大同市“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含店、街)147家,形成了涵盖近20多个行业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网点,确保每个县、区在消费集中场所至少树立2-10个示范经营点(示范店、示范街),消费区域较大的区达到创建20个以上示范经营点的辐射面。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还将制定更加优化完善的放心消费创建标准和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