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银行签订《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后,信用卡一直交由男友使用。近日,银行向我催要信用卡欠款本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请问:鉴于我与男友已经分手,而我并没有使用过对应款项,我能否拒绝承担对应责任,让银行找男友索要?
读者 潘丽丽
潘丽丽读者:
你应当承担对应责任。
一方面,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有权向你索要。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具体包括:一是主体的相对性,即合同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故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当事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诉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诉讼。二是内容的相对性,即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三是责任的相对性,即指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与之对应,鉴于《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系你与银行所签订,决定了由此产生的还款义务人只能是你,银行也只能向你主张权利。即便你将信用卡交由男友使用,合同的效力范围也只能限于你与银行,银行不能向男友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你难辞其咎。银行核发信用卡后,信用卡申请人如何使用信用卡金额或者是否将信用卡交付他人使用,均系信用卡申请人的权利和自由,银行没有监督义务。而你作为信用卡申请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应当清楚信用卡的使用情况,你将信用卡交给男友使用,应视为授权,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在银行已经发放款项的情况下,基于与你产生了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你自然只能“代人受过”。
律师 廖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