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一家超市为招揽顾客,发布广告称:凡购买价值1000元以上的家电,均可享有一次免费抽奖机会,其中一等奖奖品为全新空调一台。我购物并参加抽奖中了一等奖。不曾想,空调不但没有任何制冷效果且噪音很大,甚至经常出现故障。原来是超市将废旧空调翻新后当作奖品。面对我的更换请求,超市以空调只是奖品而非卖品为由拒绝。请问:超市究竟应否承担更换责任?
读者 宋晓燕
宋晓燕读者:
超市必须给予更换。
首先,奖品也应保证质量。《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奖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奖品。”超市发布广告称凡是够买价值1000元以上的家电,均可享有一次免费抽奖机会,无疑属于有奖销售,也就决定了其必须对作为奖品的空调的质量负责。其将不能保证质量的废旧空调翻新用作奖品,明显属于恶意违反自身的法定义务。其次,你有权要求更换。一方面,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上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也就是说,在空调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超市就必须更换。另一方面,从赠与合同上看,《民法典》第662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正因为超市的赠与对象只是针对购买价值在1000元以上家电的顾客,也就意味着只有在顾客履行相应购买义务后才能获得免费抽奖的机会,从而决定了超市交付空调属于“附义务的赠与”,自然必须承担更换责任。
律师 颜东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