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林) 近日,市民贾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受疫情影响,外甥女婚宴决定取消,酒店以协议约定为由,拒绝退还全部订金。
贾先生讲,他外甥女计划8月13日举办婚礼,7月初在云冈路的瑞洲大酒店预定了120人的酒席,按要求交了3000元订金。预定婚宴后,外甥女8月5日看到大同市疫情防控办下发的通告。如婚宴如期举行,考虑到当日会有从省外赶来参加婚宴的亲属,为了避免扎堆聚会,外甥女与家人协商决定取消婚宴。随后,与酒店联系,表示特殊时期决定取消婚宴,希望酒店退回3000元订金。
酒店回复,婚宴可延期举行,根据预订婚宴时的协议约定,贾先生他们属于单方面取消婚宴,因此订金不退,双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经市消协调解,酒店已退还2000元现金,1000元则变成一张充值卡。贾先生还是希望酒店能够退还剩余的1000元,而不是变成充值卡。
对此,该酒店一位梁姓经理表示,2日,贾先生外甥女已选定了宴席菜单,酒店也开始着手准备食材。5日突然接到对方要将婚宴取消的消息,酒店也存在一定损失。如取消婚宴,至少提前半个月通知酒店。
随后,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双方协议上写的是“订金”,“订金”实际上是具有预付款的性质,酒店应退还3000元订金。如消费者不赞同酒店将1000元变成充值卡,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或消费者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