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从今年10月1日起

  本报讯  (记者   双红)  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4档调整为3档,并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一类、二类、三类。我市平城区、云冈区被划分为一类;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为二类;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为三类。一类、二类、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880元、1760元、1630元。与此同时,还相应提高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0.8元、二类10.1元、三类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9.8元、二类18.5元、三类17.2元。

  据悉,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标题导航
~~~从今年10月1日起
中秋节临近~~~
~~~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健康孕育 护佑新生~~~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民生热线
   第04版:社会
   第05版:社区365
   第06版:时事综合
   第07版:时事综合
   第08版:时事综合
   第09版:时事综合
   第10版:体育
   第11版:说法
   第12版:九龙壁随笔
   第13版:电视连载
   第14版:小记者
   第15版:小记者
   第16版:文萃
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平城区规范 月饼制售摊点
图片新闻
打通服务群众 “最后一公里”
我市孕妈妈产前筛查率达84%
党史回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