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昱郁) 严禁在道路两侧设置月饼摊、水果摊;严禁设置帐篷、明火土炉制作月饼、露天加工月饼……中秋节临近,平城区环境治理监督大队出台规定,严禁占道经营、摆摊设点。
近些时,我市部分街道销售月饼、水果的商户多了起来,占道经营、店外堆物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车辆通行。为此,平城区环境治理监督大队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出台规定,严禁在道路两侧设置月饼摊、水果摊等;严禁在十字路口、丁字路口、校园周边摆摊设点;严禁设置帐篷、明火土炉制作月饼、露天加工月饼。
该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执法人员加大了宣传力度,逐门逐户对沿街商户进行宣传教育,规范物品摆放,严格要求商户不得占道经营、店外堆物,不得乱拉乱挂乱贴广告,引导商户合规经营,遵守经营秩序。如确需在室外进行开业庆典、促销活动的商户,必须到城市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规范经营,有序摆放商品,不出线、不越界、不乱扔垃圾,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