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昱郁) 为了使皮冻更易凝固成形,黄某某和杨某某在加工生产猪皮冻过程中违法添加明矾,近日,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杨某某在加工生产猪皮冻过程中违法添加了明矾,并在云冈区市场销售,执法人员从扣押的皮冻中检出铝成份。这两起案件所涉及的明矾作为一种添加剂,可以添加到部分食物里,但对于使用范围和含量都有明确的规定,在猪皮冻中,明矾并不在允许添加的范围内。被告人黄某某和杨某某在生产猪皮冻过程中添加明矾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