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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这样过

  本报记者   文  慧

  情系消费者,扎实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民心工程。2月15日,记者从大同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发出关于开展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指导意见,为优化完善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今年活动主要集中在三点:

  一、深入开展“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积极组织动员执法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消费者等多方力量参与到“共促消费公平”维权活动中来,把疫情防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民参与、全社会关注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

  重点开展以下工作:1.举办2022年“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评析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投诉热点。2.通过新闻媒体、微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系列宣传,印制主题宣传手册、海报等形式,深刻解读年主题含义,推动全社会形成共促消费公平共识;3.开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 放心消费在山西”等线上线下有奖知识答题活动,积极推动全省全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4.启动全系统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奖励活动,进一步弘扬消费维权正能量;5.开展消费宣传教育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讲座、开辟普法专栏,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地方特色伴手礼评选等,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帮助消费者掌握消费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升依法维权的能力。

  二、围绕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开展消费维权社会普法宣传活动。

  加强《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权理念,提高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监督机制,牢固树立“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保障全体消费者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实现更深层次的消费公平。要倡导消费者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和可持续性消费方式,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

  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开展集中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行动。

  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网络游戏、校外培训、老年消费、未成年人消费、残疾人消费、农村消费、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式消费、公共服务消费等民生领域开展消费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活动。要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巨大社会影响力,综合运用警示批评、信用公示、集体诉讼、公益诉讼、行政处罚等维权手段,集中力量曝光、查处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典型案件,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推动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各项投诉便利化、规范化措施,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主动化解消费纠纷,全域推动“放心消费在山西”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活动,打造一批消费维权示范服务站、联络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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