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屡有发生,一些典型案例甚至让人难以置信,校园欺凌引发的中小学生在校人身安全问题,成为令人揪心的社会焦点,公众强烈呼吁加强学校法治管理。
青少年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好奇心较强,自我控制能力和是非判断能力较差,这是诱发校园欺凌现象的主要因素。中小学校很需要法律保护和法律知识普及,但由于学校教学事物缠身,不少学校无力顾及法治教育。从司法机关选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储备和执法办案经验的法治副校长,是弥补这一短板的有力举措。
事实上,法治副校长制度在全国各地早已开始探索实践,且覆盖了相当数量的中小学校,但实际效果并不乐观。不少地方的法治副校长并未真正下沉到学校,没有实现维护校园安全和师生合法权益的功效。
此番教育部发布规范性文件,对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提出明确要求,有助于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发挥更大作用。期待这一“标配”切实能够发挥应有的效用,让法治副校长真正“治”起来,将法治的阳光照射到每一名青少年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