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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警方将严打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犯罪行为

向“黑飞”说再见

  本报讯 (记者 尚铁军) 近年来,与井喷式发展的无人机市场相比,无人机管理存在相关立法缺失、监管措施比较滞后等问题。日前,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将严厉依法打击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目前我国虽已出台《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但由于无人机生产、飞行和运用等仍未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无人机“闯祸”事件时有发生,且愈演愈烈。

  对于如何界定是否属于“黑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通告”时表示,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未向国家飞行管制部门提出临时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或未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的无人机违规飞行均为“黑飞”。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在打击范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分为以下8个方面:在禁飞场所、区域、时间段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的;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的;利用无人机阻碍执行公务的;未取得驾驶资质驾驶无人机的;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的;利用无人机寻衅滋事的;利用无人机实施恐怖活动的;其他利用无人机违法犯罪的。一旦逾界,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无人机持有人需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要求取得无人机驾驶员资质并前往属地公安机关登记,如需在大型活动及重要场合进行无人机飞行,需向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登记,取得飞行许可后方可执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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