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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噪,共同守护“耳边的安宁”

  高考前夕,我市各有关部门发出“降噪令”,要求建筑工地、歌厅酒吧、广场公园、住宅小区等开启“静音”模式,在考前一段时间和中高考期间,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备考、应考环境。

  这也是爱心助考的一项人性化举措,每年实行,很有必要。

  然而,“降噪”仅仅关注特殊时期的特殊群体远远不够,应该覆盖到日常生活的每一天、社会活动的每一处。因为噪声与有害气体一样,已成为导致环境污染的一大“公害”。

  几乎每一个城市居民都会不时受到噪声侵扰。建筑工地的轰鸣声,酒吧KTV震耳欲聋的音乐声,广场舞的喧闹声,店铺或家庭装修的电钻声……白天使人心烦意乱,夜间让人难以入眠。

  研究表明,噪声污染影响人的听力,易导致高血压、心脏病、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及其他神经综合症等,直接危害身心健康、影响生活质量。

  在我国生态环境逐步向好的过程中,不受噪声污染已经成为提升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政府部门、企业与社会应齐心协力、共同防治,让城市告别噪声污染,让更多人获得平静与安宁。

  令人欣慰的是,今年“6.5”世界环境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

  该法对治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提出要求。如控制社会生活噪声的规定明确,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违规者,由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对单位可处2000元至2万元罚款。

  噪声扰民属违法行为,遏制噪声有法可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防治噪声污染,只有全民提升环境意识、守法意识,积极参与整治噪声行动,依法守护“耳边的安宁”,才能创造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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