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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扫码成为“消费壁垒”

  扫码消费已成为很多消费场景的标配,用手机“扫一扫”,在线完成点单和支付,这无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者不愿因扫码消费暴露个人信息的消费者,往往会遭遇尴尬和壁垒。

  家住我市龙升园的赵女士前几日在某快餐店用餐时,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落座很久都没有服务人员过来为她点单,店里仅有的两个服务员都忙着收拾桌面。赵女士等了近半个小时,经过询问才知道,店里大部分客人都是通过扫描桌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点餐,如果人工点餐,需要自己到指定窗口完成。工作人员解释说,平时店里的客人大部分都是通过手机扫码点餐,所以有些忽略了需要人工点餐的顾客。商家的解释看上去像是一时的工作疏忽,但背后暴露的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忽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而选择消费方式、支付方式属于自主选择权的重要内容。因此,商家应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选择权,不能因为大部分人选择扫码消费,就忽略了小部分人的权利。

  不仅如此,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扫码消费前很多都需要先关注商家提供的公众号,“同意”该公众号获取相关个人信息后,才能通过公众号点餐、支付。司空见惯的扫码点餐,其实也让商家收集、利用消费者的微信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推送广告,让顾客被动接受商家的营销。

  众所周知,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有着巨大价值。这些看似小事,实则关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个人信息安全。202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就“扫码点餐”的问题明确表示,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工具,不应成为攫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借口,更不应成为阻碍大众消费的壁垒。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手段,消费者应绷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弦,而竞争激烈的市场,商家要想不断提高自身价值,除了在产品质量,产品种类下功夫的同时,更要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不应以“忽略”为借口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晓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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