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露) 记者29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倍增计划,促进消费升级,切实发挥步行街在品牌聚集、产业融合、改革创新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符合条件的各街区日常管理(运营)机构可向所在县(区)商务部门或市商务局申报认定省级步行街。
据介绍,省级步行街认定的基本条件为:街区发展比较成熟、街区文化底蕴深厚、街区知名度高、街区运营管理规范。其中,街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商业中心,与核心商圈、城市中心广场、中央商务区等协调发展,步行区域长度不少于500米;功能齐全,业态丰富,国内外品牌集聚;规划科学,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客流量大,吸纳就业能力强;注重商业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商业氛围浓厚,经济效益好。街区凸显地方特色、传承优秀文化,以展现城市形象、引领商业创新、满足消费升级为目标,是现代时尚与传统文化结合的城市繁华商业中心,可以满足居民购物、娱乐、休闲和体验等多方面需求。街区信誉好,美誉度高,影响广泛,客流集聚,消费者、经营者满意度高,有城市名片、城市地标特征,是当地城市居民和国内外游客购物、娱乐、休闲和体验首选之地。此外,街区要有相应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步行街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与绿化、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商业经营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区日常管理(运营)机构通过自评、申报、初审等流程,有关专家将采取查看申报资料、视频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最终,经社会公示后确定“山西省省级步行街”名单并授牌,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