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赖某结婚时,父母向我的账户内转了18万元作为嫁妆。婚后因受各种因素影响,一直夫妻感情不和,结婚1年后就分居了。现在我们双方决定协议离婚,但在我的嫁妆归属问题上认识不一。我认为嫁妆是父母给我的,应该算作我的个人财产,与赖某无关。而赖某认为我的嫁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请问,离婚时,曾经的嫁妆究竟归谁?
读者 王丽君
王丽君读者:
女儿出嫁父母给嫁妆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赠与性质。如今,很多男女往往是先领结婚证后举行婚礼,也有的是先办婚礼后领证,且嫁妆往往是在接亲时交付的,因此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以及有无特别约定加以区分。具体分以下3种情形来确定:
第一,嫁妆如果是在登记结婚前交付的,则无疑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如果是在登记结婚后交付的,则属于婚内赠与,这应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外,其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据此,领取结婚证后交付的嫁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只是赠与女儿的,则嫁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的,则应当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三,《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因此,无论是领证前交付还是领证后交付,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嫁妆的所有权归属已有书面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依书面协议来确定嫁妆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你可以对照上述若干情形,来判定父母所给的嫁妆究竟是你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就嫁妆的归属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你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由法官来审理认定。
律师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