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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剧本杀”立规矩

  本报记者   文  慧

  近年来,“剧本杀”迅速崛起,凭借新奇、有趣、好玩、悬疑、刺激等特点,很快风靡全国,成为年轻人的心头好。但有些商家为吸引眼球、赚快钱,在剧本里嵌入恐怖、暴力、灵异等元素,有些内容甚至超出普通人心理承受能力。看似新鲜的朝阳行业,却因监管缺失而潜藏风险。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业态纳入管理。

  《通知》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为“剧本娱乐活动”,并实行告知性备案。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强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主体责任,明确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诚信守法经营、行业自律等五方面要求。其中,在内容管理方面,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使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鼓励使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剧本脚本,同时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设置政策过渡期,让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利用一年的政策过渡期,开展自查自纠,实现合规化经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完善经营资质,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内容自审制度,积极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专门提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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